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一、对下列违法行为,一律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捕猎受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和火攻、烟熏、播放鸟鸣声引诱捕鸟等工具和方法狩猎的行为;非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经营、利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管理程序经营,违法经营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并依法处理。
三、全体居民均有义务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活动,严禁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发现违法行为和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现象,应及时向旗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举报电话:0470-4214970,13948087739。联系人:李欣。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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