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42号)
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42号)
为有效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参照《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冷链物流企业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不得开箱,严格查验海关通行单证,落实车辆等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一线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2.即日起,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依法索取、查验、留存以下证明材料:入境货物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供货商出具的销售凭证,且须和入境货物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载明的事项一致;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证明材料;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
3.即日起,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登记后方可进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的核酸检测证明材料、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供货商销售凭证、消毒证明。
4.即日起,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要求,弄虚作假、生产经营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或阻挠监管检测的,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选择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商家,并索取查看合法来源和相关证明,不要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在选购、处理进口冷链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接触冷链食材后要及时做好手部清洁,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处理食材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避免交叉感染。同时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6.旗市场监管部门和疾控部门将继续提高进口冷链食品重点人群、重点区域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与全旗人民携手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7.联系方式
旗疾控中心:
4210913
那吉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
15947760748
那吉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13804708616
新发市场监督管理所:
15947760771
向阳峪市场监督管理所:
15947760812
音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13500602444
复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15947761359
霍尔奇市场监督管理所:
15947760791
查巴奇市场监督管理所:
15947760805
六合市场监督管理所:
15947760800
兴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15947761358
亚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15947760798
得力其尔市场监督管理所:
18747069888
三岔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13848406333
2020年12月3日